卷三 治家 析产宜酌留公项

类别:子部 作者:清·汪辉祖 书名:双节堂庸训

    呜呼!是言也。余固有为言之也,使为子者皆能以事亲为心。为之亲者何必过虑及此?顾余尝见衰老之人,尽将产业分授诸男。遇有所需,向诸男索一文钱不可得。仰屋咨嗟,束手饮泣。而不肖子孙且曰:“老人已日受膳奉,何有用钱之处?”茹苦莫诉。故既分产,必须自留公项。生则为膳,死则为祭,庶可不致看儿孙眉眼。呜呼!后世受产子孙,读是语而不恻然生孝亲之念者,其能邀福于祖宗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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