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治家 造宅不宜过丽

类别:子部 作者:清·汪辉祖 书名:双节堂庸训

    宅取安居,惟坚朴者可久。子孙贤才,自能别恢基业。如系中人之质,必使力易葺治,方无倾圮之患。盖居是宅者,不必皆无力也。丁口繁多,有一、二人力不能齐,即难一律整顿。每见世家大族,其门户厅堂,往往剥落,以葺治之不易也。故造宅不宜过丽。乾隆十八年,武进布商张氏,承买藉没张藩司(括)之青山庄别墅,毁拆花木亭台,得直缴官,而以庄地为蔬圃。当时群讶其俗。迨二十一年,总督尹公按部常州,欲至庄揽胜,闻庄废而止。假令别墅犹存,则为当道游观之所,转须时时葺治,重贻后累。知此义者,庶可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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