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应世 勿轻作居间
类别:子部 作者:清·汪辉祖 书名:
双节堂庸训
姻族中遇有立继、公议之事,于分于理不能自外者,不得不与。即不得已而讼案有名,亦不得不昌言。此有公议可凭,非一人所得偏也。若事关田产资财,恐有未了者,总不宜与事居间,后干讼累。至官司交易,一涉银钱,便为赃私过付,牵连获罪,尤当避而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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