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能裕后,前已切实言之。今复申以此条者,盖孝量无尽,而不孝易见。孩稚稍有知识,父母即取坊本刻像二十四孝故事,为之讲解,冀迪其良知,又费几许心力,方得授室成人。世风浇薄,一有室家,即置父母于不顾,专为妻子。惜力靳资财如性命,视手足为途人,甚且发于声,不仅诽于腹。
纵为父母者隐忍不言,天能不夺其魄乎?故有孝而不报者,未有不孝而不报者。孝而不报,必孝有未至;不孝之报,则其子眼见其父之所为,必且过之。孙则更甚于子,一再传之,后欲求一不孝之子孙,亦不可得。余不逮事父二母,又不获安一日之养,天地间大罪人也。惟念吾祖、吾父,并以孝友著闻,微末之躬上承三世,故禀二母之教,不敢不孝。今有男子五人矣。尽解此义,勉承先泽,吾之幸也。苟或不然,吾祖、吾父实昭鉴之,讵肯令不孝子克蕃厥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