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集 家法 纳采
类别:子部 作者:元·佚名 书名:
居家必用事类全集
【纳其采择之礼即今所谓定也】
主人具书。夙兴奉以告于祠堂。乃使子弟为。使者如女氏。女氏主人出见。使者。遂奉书以告祠堂。出以复书授。使者。遂礼之。使复命壻氏。主人复以告于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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