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曰斩衰三年
斩。不缉也。衣裳皆用极麄生布。旁及下际皆不缉。正服则子为父也
加服。则嫡孙父卒。为祖若曾高祖承重者也。父。为嫡子当为后者也。
义服。则妇。为舅也。夫承重则从服也。为人后者。为所后父也。为所后祖承重也。夫为人后。则妻从服也。妻为夫。妾为君也
二曰齐衰三年
齐。缉也。其衣裳制并如斩衰。但用次等生麄布缉其旁及下际
正服。则子为母也。士庶之子。为其母同。而为父后则降也
加服。则嫡孙父卒为祖母若曾高祖母承重者也。母为嫡子当为后者也。义服。则妇。为姑也。夫承重则从服也。为继母也。为慈母。谓庶子无母而父命他妾之无子者。慈己也。继母为长子也。妾为君之长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