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集 仕宦 招引告讦

类别:子部 作者:元·佚名 书名:居家必用事类全集

    西山云:告讦。乃败俗乱化之源、一有所犯。自当痛惩。何可勾引。今官司有受人实封状、与出榜召人告首阴私罪犯。皆系非法。

    中丞云:珥笔徤讼之徒、官司当取具籍姓名、如遇诉讼到官。少有无理。比之常人。痛加惩治。若有卑幼诉尊长、奴婢告主人、自非谋反大逆之事。不得受理、宜加惩戒、此厚风俗之一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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