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 吏学指南 三宥

类别:子部 作者:元·佚名 书名:居家必用事类全集

    不识【谓愚民不审误伤杀于人者】

    过失【谓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而悞中人者】

    遗忘【谓法禁之所。偶有所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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