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王钦若为亳州判官,监会亭仓。天久雨,仓司以米湿,不为受纳。民自远方来输租者,深以为苦。钦若悉命输之仓,奏请不拘年次,先支湿米。[边批:民利于透支,必然乐从。]太宗大喜,因识其名,由是大用。
[冯述评]
绍兴间,中丞蒋继周出守宣城,用通判周世询议,欲以去岁旧粟支军食之半。群卒恶其陈腐,横梃于庭,出不逊语。佥判王明清后至,闻变,亟令车前二卒传谕云:“佥判适自府中来,已得中丞台旨,令尽支新米。”群嚣始息。然令之不行,大非法纪。必如钦若,方是出脱恶米之法。
【译文】
宋朝时王钦若任亳州判官,监管会亭仓。
因为久雨不晴,仓库管理员以稻米潮湿,不肯接纳米粮。从远方来纳租的百姓,都深以为苦。
王钦若命令他们都运入仓库,然后奏报朝廷,准予不拘纳粮年次,先支付湿米。
宋太宗非常高兴,因此知道了王钦若的姓名,从此加以重用。
[冯评译文]
宋高宗绍兴年间,中丞蒋继周(青田人)出任宣城太守,用通判周世询的建议,想以去年的旧米支付军粮的半数。
群卒厌恶旧米陈腐,在庭前横着武器,说出不逊的话来。
佥判王明清(字仲言)后来才到,听说士卒不服的事,立刻命令车前二个士兵传令下去:“佥判刚从府中来到,已经带来中丞的旨意,完全支付新米。”群卒的喧嚣才平息下来。
然而,法令不能推行,就会破坏纲纪,一定要像王钦若的做法,才是出脱旧米的妙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