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参军宋儋年暴死。范纯仁使子弟视丧,小敛,口鼻血出。纯仁疑其非命,按得其妾与小吏奸,因会,置毒鳖肉中。纯仁问:“食肉在第几巡?”曰:“岂有既中毒而尚能终席者乎?”再讯之,则儋年素不食鳖,其曰:“肉者,盖妾与吏欲为变狱张本以逃死尔,实儋年醉归,毒于酒而杀之,遂正其罪。
【译文】
宋朝参军宋儋年暴毙。范纯仁(范仲淹次子,字尧夫)派弟子吊丧。检视遗体时,发现死者口鼻出血,因此范纯仁怀疑参军是死于非命,经一再逼问,果然供出参军的妾室与小吏有奸情,于是两人就在鳖肉中下毒。
范纯仁在问过厨子肉食是第几道菜后,说:“哪有中毒的人能支撑到饭局结束?”
再传两人审问,原来宋儋年长年吃素根本不沾肉,两人供说在鳖肉中下毒,只是为了想日后翻案好脱罪活命。事实上是宋儋年酒醉回家后,他妾室又劝他饮下毒酒而死,案情大白后,两人都按律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