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李杰为河南尹,有寡妇讼子不孝,杰物色非是,语妇曰:“若子法当死,得无悔乎?”,答曰:“子无状,不悔也。”[边批:破绽。]杰乃命妇出市棺为敛尸地,而阴令使踪迹之,妇出,乃与一道士语,顷之,棺至,杰捕道士按之,故与妇私,而碍于其子不得逞者,杰即杀道士,纳之棺。[边批:快人。]
包恢知建宁。有母诉子者,年月后作“疏”字。恢疑之,呼其子问,泣不言,恢意母孀与僧通,恶其子谏而坐以不孝,状则僧为之也。因责子侍养勿离跬步,僧无由至,母乃托夫讳日入寺作佛事,以笼盛衣帛出,旋纳僧笼内以归。恢知,使人要其笼,置诸库,逾旬,吏报笼中臭,恢乃命沉诸江,语其子曰:“吾为若除此害矣。”
【译文】
李杰当河南尹时,有寡妇控诉儿子不孝,李杰查证后,发觉与寡妇所言有出入,于是对寡妇说:“如果你儿子罪该处死,你也不会后悔吗?”寡妇说:“儿子对我这作母亲的太无礼,即使判他死刑,我也不会后悔。”李杰命寡妇到街上买棺材,好为儿子收尸,暗中却派人跟踪,只见寡妇出了衙门后,就与一名道士交谈甚欢。
不久棺木送达衙门前,李杰下令逮捕道士讯问,原来道士与寡妇私通,但碍于寡妇的儿子在旁,不能为所欲为,所以想除去寡妇儿子。
了解真相后,李杰下令处斩道士,尸首正好放在衙门前的那口棺材里。
包恢治理建宁时,也发生一桩母亲控告儿子的案件,包恢看了状纸,觉得有些怀疑,就传妇人的儿子来问话。妇人的儿子只哭而不答,包恢推测,这当妈的与和尚有私情,厌烦儿子在一旁劝阻,所以才给他扣上一个不孝的罪名,状纸是和尚写的,所以上面有“疏”字。
于是责令那做儿子好好奉养母亲,寸步不离。和尚无机可趁,妇人只好借口要为死去的丈夫做法事,计划把衣物放在竹笼中抬进寺庙,却让和尚好躲进竹笼中随她一起抬回家中。
包恢了解后,到了做法事那天,便下令中途将妇人的竹笼抬进府库封死。
过了十多天,有人向包恢报告,说府库中所放置的那个竹笼发出恶臭,包恢就命人将竹笼投入江中,然后对妇人的儿子说:“我已为你除去那祸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