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罗点[春伯]为浙西仓司,摄平江府。忽有雇主讼其逐仆欠钱者,究问已服,而仆黠狡,反欲污其主,乃自陈尝与主馈之姬通。既而访之,非实,于是令仆自供奸状,因判云:“仆既负主钱,又污主婢,事之有无虽不可知,然自供已明,合从奸罪,宜断徒配施行。其婢候主人有词日根究。”闻者莫不快之。
【译文】
宋朝人罗点,字春伯,任官浙西统摄平江府。有一天,有位雇主忽然控告一位因欠钱而被他逐出府的奴仆,罗点问仆人是否认罪。谁知仆人心机深沉,竟污蔑他的主人,供说自己曾与主人的侍妾有奸情。罗点查证后,发觉仆人所言并非事实。于是命仆人自己供诉罪状,接着宣判说:“身为奴仆不但欠主人钱,又恶言污蔑主人侍妾,事情是否属实,虽不可知,但仆人已自承罪状,所以已明显犯下从奸罪,罪应发配流放。至于那名侍妾,若日后主人如果要追究控告时再审。”
当时的人一听说这恶仆的下场,没有人不大叫痛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