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张彀为同州观察判官,是时出兵备边州,征箭十万,限以雕雁羽为之,其价翔踊,不可得。彀曰:“矢,去物也,何羽不可?”节度使曰:“当须省报。”彀曰:“州距京师二千里,如民急何?一有责,下官任之。”一日之间,价减数倍,尚书省竟如所请。
【译文】
金朝时张彀(伯英)同州观察判官(察使僚属)。时边境军情紧急,向同州征收十万支箭,并且规定箭羽一定要用雕雁的羽毛,一时雁羽价格暴涨。彀认为:“射出去后就不能再回收,什么鸟的羽毛不可以?”节度使却认为若不按规定,恐怕有抗命之嫌,必须先向中书省报备。张彀说“同州距京师有二千里远,军情紧急已不及禀报,万一怪罪,下官一人承担。”
不用雁羽的消息传出后,一日之间价格下跌好几倍。后来尚书省竟也同意张彀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