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亨,南京扬州府人,是本府典吏,二考已满,该上京办事。家贫无措,揭借亲朋银十余两,独往北京,为办事使用。
始到京中,在教军场边草坪中大解。方脱下裤,陡被二棍拿住,且骂且剥,曰:“你这贼偷我衣物来。”即把其衣服并银一时抢去逃走。待他起来,缚裤赶之,二棍逃已远矣。亨行路日久,力已疲倦,拼死赶他不上,懊恨冲天。只得在会同馆,乞借盘缠回家,另作区处。
按:孤客出外,非惟僻处可防劫夺,即大路解手之际,必当以裤脱下,挟在腋下,倘遇光棍,若行歹意则起而逃之亦可,或与之交战亦可。若王亨者,不知提防,而被棍将衣银尽剥一空。斯时也,盘缠无觅,顾何前程。苟非会同馆中同道辈,乞借盘缠而归,几为乞丐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