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五刑章第十一
类别:子部 作者:唐·郑氏 书名:
女孝经
大家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妒忌,故七出之状标其首焉。贞顺正直,和柔无妒,理于幽闺,不通于外,目不徇色,耳不留声,耳目之欲,不越其事,盖圣人之教也,汝其行之。《诗》云:“令仪令声,小心翼翼。占训是式,威仪是力。”
(快捷键:←)
上一页
  
回书目(快捷键:Enter)
  
下一页
(快捷键:→)
如果你对
女孝经
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
女孝经
》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