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母仪章第十七
类别:子部 作者:唐·郑氏 书名:
女孝经
大家曰:“夫为人母者,明其礼也。和之以恩爱,示之以严毅,动而合礼,言必有经。男子六岁教之数与方名,七岁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岁习之以小学,十岁以从师焉。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不有私财,立必正方;耳不倾听,使男女有别;远嫌避疑,不同巾栉。女子七岁教之以四德,其母仪之道如此。皇甫士安叔母有言曰:孟母三徙,以教成人,买肉以教存信,居不卜邻,令汝鲁钝之甚。《诗》云:‘教诲尔子,式似之。’”
(快捷键:←)
上一页
  
回书目(快捷键:Enter)
  
下一页
(快捷键:→)
如果你对
女孝经
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
女孝经
》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