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第十三章

類別︰子部 作者︰宋•錢時 書名︰融堂四書管見

    子曰︰孝子之事親,居則致其敬,養〔羊尚切〕則致其樂〔音洛〕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丑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丑而爭則兵。此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居,平居無事時也。致,極也,盡也。養,飲食之奉。樂,悅其志也。亂,謂凡逆亂不順之事。丑,同類已之等夷也。兵者,兵刃相加也。三牲,牛羊豕,謂大牢也。)

    此下數章多敷明首章之旨。而此章則所謂始于事親者也。五個致字,當就本心上看,發于本心,如四時錯行,日月代明,自然莫不中節。有縴毫意念,即蔽即虧即支即離,安能無所不盡其至也。子游固習聞致哀之語,但才說致乎哀而止,便有病。五者皆備,是養生喪死種種,略無缺失,然後方謂之能事親。雖然,又不可不知所戒也。居人上當戒于驕,驕則亡矣。為人下當戒于亂,亂則刑矣。在等夷儕伍之中,當戒于爭,爭則將以兵刃相加矣。此三者不去,皆喪身危父母之道。雖日用大牢,具奉口體,猶為不孝,甚言三者之不可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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