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三礼 壻女之父母死

类别:子部 作者:清·郑方坤 书名:经稗

    昏礼既纳币有吉日而女之父母死壻之父母死其女若壻曷故焉絶也于义则无絶也于礼则无嫌也曷为与其人有百年之约而曽不能以三年须乎谓贵夫男女之时也盍即其初致命而更娶嫁又必竢夫女若壻之免丧既以免丧而即吉矣此守制待期之男女曷故而必确守前言迄渝大盟非野于礼者之为是言乎按黄氏日抄云谓不得嗣为兄弟者言遭丧不得成婚为夫妇未成婚故托兄弟为辞遭丧之余无望生全故以此辞于女女不敢嫁而待之服除而后成婚壻之于女氏父母死亦然罗氏困知记云言弗娶弗许者免丧之初不忍遽尔以吉故辞其请亦所谓礼辞也其后必再有往复昏礼乃成圣人虽未尝言固可以义推也二氏之解其庶乎得礼意矣(金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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