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三禮 論言理不如言禮之可據朱子以此推服鄭君而鄭君之說亦由推致而得

類別︰子部 作者︰清•皮錫瑞 書名︰經學通論

    漢儒多言禮,宋儒多言理,仲尼燕居,子曰,禮也者理也,樂記,禮者,理之不可易者也,禮與理本一貫,然禮必證諸實,合于禮者是,不合于禮者非,是非有定,人人共信者也,現常憑于虛,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是非無定,不能人人共信者也,今舉一事明之,宋史朱熹乞討論喪服 子曰,臣聞三年之喪,齊疏之服,食粥之食,自天子達于庶人,無貴賤之殊,而禮經敕令子為父 孫承重為祖父,皆斬衰三年,蓋 子當為父後,以承大宗之重,而不能襲位以執喪,則 孫繼統而代之,執喪,義當然也, 者遺誥初頒,太上皇帝偶違康豫,不能躬就喪次,陛下實以世 之重,仰承大統,則所謂承重之服,著在禮律,所宜一遵壽皇已行之法,易月之外,且以布衣布冠,視朝听政,以代太上皇帝躬執三年之喪,建炎以來朝野雜記曰,方文公上議時,門人有疑者,文公未有以折之,後讀禮記正義,喪服小記為祖後者條,因自識于本議之末,其略雲,準五服年月格,斬衰三年, 孫為祖,法意甚明,而禮經無文,但傳雲,父沒而為祖後者服斬,然而不見本經,未詳可據,但小記雲,祖父沒而為祖母後者三年,可以旁照,至為祖後者條下,疏中所引鄭志,乃有諸侯父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喪事之問,而鄭答以天子諸侯之服皆斬之文,方見父在而承國于祖之服,向來上此文字時,無文字可檢,又無朋友可問,故大約且以禮律言之,亦有疑父在不當承重者,時無明白證驗,但以禮律人情大意答之,心常不安,歸來稽考,始見此說,方得無疑,乃知學之不講,其害如此,而禮經之文,誠有闕略,不無待于後人,向使無鄭康成,則此事終未有斷決,不可直謂古經定制,一字不可增損也,錫瑞案朱子以此推服鄭君,而鄭君此條,實由推致而得,可見禮為人倫之至,而以推致言禮,為一定之法,必惜逸經之不具,而疑推致為無憑,非知禮者也,後儒空言理而不講禮,謂禮吾知敬而已,喪吾知哀而已,一遇國家有大疑議,則幽冥而莫知其原,宋濮議,明大禮議,舉朝爭論,皆無一是,激成明黨,貽誤國家,尤非知禮者也,即如宋之寧宗,以祖父沒,而父病不能執喪,代父而立,自應承重,無可疑者,而或疑父在不應承重,亦未嘗不有一偏之理,所謂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也,徒以律法人情為說,即以朱子之賢,猶不能折服群疑,必得鄭志明文,然後可以自信,此朱子所以服鄭,而並欲修禮,晚年所以有通解之作,而直以鄭注補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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