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問“揣摩事變”四字,說近平淺,卻甚諦當。所謂“知者過之”,只是如此。本文一“之”字,原指道而言。賢知者亦在此道上用其知行,固與異端之別立宗風者迥別。如老子說“反者道之動,弱者道之用”,佛氏說“本覺妙明,性覺明妙”,他發端便不走者條路,到用處便要守雌守黑,空諸所有,乃至取禮樂刑政,一概掃除,則相去天淵,不可但雲“ 過之”矣。如人往燕,過之者誤逾延慶、保安,到口外去;異端則是發軔時便已南轅。故知知者之過,亦測度揣摩,就事而失其則耳。
此章及下章三“道”字,明是“修道之謂教”一“教”字在事上說。章句所雲“天理之當然”,乃以推本教之所自出,而贊其已成之妙。雲峰以不偏不倚、無過不及分釋,依稀亦似見得。以朱子元在發而皆中之節上言無過不及,則亦言道之用而已。
道之用即是教。就子臣弟友以及于制禮作樂,中閑自有許多變在。先王所修之道,固已盡其變,而特待人擇而執之。若但乘一時之聰明志意,以推測求合,則隨物意移,非不盡一事之致,極乎明察,而要非經遠可行之道,此知者之過也。若賢者之過,則亦如徐積之孝,不忍履石,屈原之忠,自沈于淵,乃至禮過繁而樂過清,刑過核而政過密,亦豈如異端之絕聖智而叛君親也哉?此等區處,切須揀別,勿以異端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