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字卷之二 指名代字二之三

类别:子部 作者:清·马建忠 书名:马氏文通

    指名代字更判两种:一指所语者,一指前文者。

    指所语者,当前对语,不呼本名,惟取公共之字以代人己所称。己者,发语者也,其代字为「吾」「我」「余」「予」诸字。人者,或为所为语者,其代字为「彼」「夫」二字。凡此代字,可无前词而直指者也。各字用法不同,今为引书一一以明知。

    发语者吾字,按古籍中用于主次、偏次者其常,至外动后之宾次,惟弗辞之句则间用焉,以其先乎动字也。若介字后宾次,用者仅矣。

    用于主次。

    孟公下:吾甚惭于孟子。——「吾」在主次。

    用于偏次。

    孟梁上: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三「吾」皆偏次也。

    用于宾次。

    左襄十一年:楚弱于晋,晋不吾疾也。——犹云「晋不疾吾也。」此为弗辞之句,「吾」代字,止词,在宾次,而先于外动「疾」字。弗辞之句,止词为代字,位概先其动字,其例见后。

    韩送廖道士序:访之而不吾告,何也?——同上。

    用于介字后宾次。

    左成十六:夫子当与吾言于楚,必是故也。——「吾」在宾次,而为介字司词,其仅见也。

    同一句法,孟子则易为「我」字。

    孟滕上:昔者夫子尝与我言于宋,于心终不忘。

    我、予两字,凡次皆用焉。

    用于主次。

    论为政:我对曰无违。

    孟万上:予既烹而食之矣。——此主次也。

    用于偏次。

    孟梁上:于我心有戚戚焉。

    又公下:于予心犹以为速。——此偏次也。

    用于动字后宾次。

    孟梁上:愿夫子明以教我。

    又公上:尔何会比予于是?——此动字后之宾次也。

    用于介字后宾次。

    孟离下:尹公之他学射于我。

    论述而:天生德于予。——此介字后宾次也。

    惟「我」字古书皆用之,而「予」字则论孟而外,鲜见于他书者。②

    史封禅书:九合诸侯,一匡天下,诸侯莫违我。

    左传吕相绝秦书内「我」字数见。

    史留侯世家:为我楚舞,吾为若楚歌。

    余字用于主次与动字后宾次者居多;若偏次,有间以「之」字者;而介字后宾次则罕见。

    用于主次、宾次。

    左宣十五: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

    史晏子列传:余虽为之执鞭,所忻慕焉。——此主次也。

    楚辞离骚: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余」两用,皆动字后宾次也。

    韩丞厅壁记:余不负丞而丞负余。——「余」两用,一主次,一宾次。

    用于偏次。

    史自序:是余之罪也夫,是余之罪也夫,身毁不用矣。——「余」在偏次,间以「之」字。

    左襄十四:是而子杀余之弟也。——同上。

    又襄十:既无武守而又欲易余罪。——同一偏次而无「之」字为间矣。

    「吾」「我」「予」之为偏次也,概无「之」字为间,而「余」字有之,故特表之。

    朕、臣两字,亦发语者自称也,书经用之。古者贵贱皆自称「朕」,秦始皇二十六年,定「朕」为皇帝自称,臣下不得 焉,至今仍之。古者「臣」字亦对人之通称,非如后世之专指臣下也。

    朕。

    书大禹谟:朕宅帝位。

    又汤诰:罪当朕躬。

    史始皇本纪:吾慕眞人,自谓「眞人」,不称「朕」。——所引「朕」字,一主次,一偏次,一宾次。

    至「台」字则散见于书经。

    臣。

    史信陵君列传: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亲数存之。——「臣」乃朱亥对公子自称,非有君臣之分。「臣」者,仆也,如今之自称「仆」云,秦后乃专指臣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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