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三一 札口词
类别:子部 作者:宋·宋慈 书名:
洗冤录
凡记录口词,恐怕不是本人,有的是以他人伪作病状,代其饰说,一时不能辨认清楚。应在所判状内申明:日后如或死亡报官,根据有关条令检验。这或许可使那些豪强之家,预知有所警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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