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雇人代杀无妨
类别:子部 作者:佚名 书名:
卫生集
或谓我自己不操刀,听他人为之。答曰,彼世有枉受官刑者,何以不恨刽子,而恨官府乎。以非执刀者所能主,而当官为之主也。故自杀,与命人代杀,恶相等,而罪亦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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