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丁酉秋,有行脚僧,过高平县南关。一鸡自肆中出,飞扑之,啄其面碎。傍人驱斥终不舍。已行尚追趁十数步。众以为怪。他日僧再过,鸡再扑啄如前,流血被体。众益怪之。有两捕卒执诘之。僧支离丧魄,遂送官拷鞫。具言半月前,于某乡饼店借宿,见有赢钱在槖,因杀主人,攫之去。再问此鸡从来。则主人死后,其家鬻于市,南关人买之。此事已经报官,但以远村,无从究缉。是僧亦渐心安,谓人无复知者。不意遇鸡见窘如此,乃知鸡为主人报仇也说铃。
世有报主之鸡,而人无怜鸡之念。悲夫。
衢州里胥,督赋民家,贫无供馔。有伏卵母鸡,拟烹之。里胥恍惚间,见桑下有黄衣女子,向前乞命。且曰,自死即闲事,不忍儿女未见日光。里胥惊恻,回至屋头,见一鸡伏卵,其家将烹之。里胥谕不许杀。后再来民家,其鸡已抱雏一群。见里胥向前踊跃,似相感之状。既去。行数百步,一虎跳跃将近,忽一鸡飞扑虎眼。里胥得免。自后一村无食鸡子者。此免死法也感应篇注。
鸡爱子,可谓仁矣。鸡入梦,可谓智矣。鸡报恩,可谓义矣。鸡敌虎,可谓勇矣。
芜湖县金九思,家贫无以为生。于石桥巷开酒肆,日渐兴盛。至今为第一酒家,累赀数千。而所杀生命,不知几万万矣。人劝之改业,弗听。其子年二十余,患肝疾,头不能仰,痛楚呼号,近二载。忽一日,见数万鸡鸭讨命,呕血如注,肾囊胀破,手足搐摇,如鸡鸭被杀跳跃之状。死时满身血痕,皆鸡鸭爪迹。此烹鸡烹鸭之报也感应篇注。
命中有财,他行生理,亦可致富。何苦害及厥子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