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年米客,至南京。见两人卖蛙二担,买以放生。取银包称银与之。卖蛙者见其多金,尾至采石矶。打倒其人,缚而沉之江,劫银以去。俄而有人行江边,闻蛙声噪甚。觅其处,但见一人浮水上,有蛙数万负之。捞视尚觉微温。救醒问故,知被劫也。急同镇兵追捕,卖蛙者去尚未远。遂伏法阴骘文注。
蛙似人形,宜其知报恩也。仁人君子,幸勿吝杖头之解。
南城周三,专以捕鱼鳖为事,而杀蛙更多。忽得疾,初觉腹中一物,往来胸臆间。渐痛楚攻剧,饮食不能入口。以手按之,隐隐若数蛙蠕动于内。久之益甚。宛转一榻上,跳踯呻吟,与蛙受杀时不异。凡一岁乃死阴骘文注。
杀蛙者得如是恶报。放蛙者宁无善果乎。
宋徐僧保,自幼便能钓蛙。每年恃为养身之计。杀时先截其首,蛙已剥断为二。啮草跳踯,久之乃死。至年二十六岁,夏秋之交,病甚困,辗转于床,不能愈。但咄咄自念曰,今年坏了生意,为之奈何。竟死。未入棺之前,身自腰下忽中断,如蛙被剥之状。此烹蛙之报也感应篇注。
钓蛙以养身也,而适以害身。凡钓蛙者,尚其鉴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