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下 六十七、宜灸不宜刺

类别:子部 作者:明·高武 书名:针灸节要

    背中大俞在杼骨之端,肺俞在三焦之间,心俞在五焦之间,鬲俞在七焦之间。

    肝俞在九焦之间,脾俞在十一焦之间,肾俞在十四焦之间,皆挟脊相去三寸所,则欲得而验之,按其处,应其中而痛解,乃其俞也。灸之则可,刺之则不可。

    (武按血气形志论,及遗篇刺法论,并载五藏俞刺,而此云可灸不可刺,故沧州翁读素问非出于一时之言,非成于一人之手,焦当作椎。又按华佗传,彭城樊阿皆从佗学,凡医咸言背及胸藏之间,不可妄针,针之不过四分,而阿针背入一二寸,巨阙胸藏乃五六寸,而病皆瘳,是知素问立言致谨之道,而明医纵横变化,不拘于常法,而卒与法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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