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五星占 五 填星与太白相犯一

类别:子部 作者:唐·瞿昙悉达 书名:唐开元占经

    石氏曰:“太白干填星,败殃五谷不熟,惟饥之亡。”《文耀钩》曰:“填星与金合,则为白衣会。”《春秋纬》曰:“填星与金合,为水。”石氏曰:“地侯与太白合,所合之宿,国亡地。”《荆州占》曰:“填星与太白合,太白在填星南,名曰牝牡,年谷熟;在填星北,岁偏无饥。”又曰:“填星与太白合一舍,太白在上,填星在下,名曰并光,逆也,不出三年,有兵民流。”又曰:“填星与太白合,在金北,去之七寸,母子同光,义让而年,年谷登,人主寿。”又曰:“填星太白合,相守,为兵饥,疾疫,不出三年,有流民。”石氏曰:“填星与太白,俱入营室中,天下且有谋兵。”郗萌曰:“填星与太白合斗,光芒相接,相为乱。”甘氏曰:“太白与填星合,为疾,为内兵。”(案《宋书天文志》曰:晋惠帝光熙元年十二月癸未,太白犯填星,是后河间王为东海王越所杀,明年正月,东海王越杀诸葛玖等,五月汲桑冯嵩,杀东燕王,八月苟= 大破汲桑。穆帝永和十二年七月丁卯,太白犯填星,在柳七度,其年八月,桓温破姚襄于伊水定周之地。)《荆州占》曰:“太白与填星合,填星色苍,为眷多死,亦为兵,黄为旱。”又曰:“太白在填星北一尺,女主不用事;在填星南一尺,女主死。”又曰:“太白环绕填星,将治兵,必增土。”焦延寿曰:“填星与太白俱出,国得地。”《荆州占》曰:“填星、太白相近,数十日间不相去,有奸太后者。”《文耀钩》曰:“主任恣,则太白触填星。”《荆州占》曰:“填星干太白,水草木死。”《文耀钩》曰:“太白触填星,发大兵,相残贼。”巫咸曰:“太白与填星斗,期九十日,其君忧,王者亡地,若有兵与丧,更立王公。”《荆州占》曰:“填星与太白合斗,臣谋主,有兵起,其国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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