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六 杂星占 恒星不见二

类别:子部 作者:唐·瞿昙悉达 书名:唐开元占经

    杨泉《物理论》曰:“凡无名之星,一见一不见,唯二十八宿,度数有常,故曰恒星。”《左氏传》曰:“鲁庄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恒,常也,谓常见之星也。辛卯,四月五日夜,月光尚微,盖时无云,日光不以昏没也。夜中星陨如雨。如,而也。夜半乃有云,星落而且如雨,其数多也,皆记异也;日光不匿,恒星不见,云夜中者,以水漏也。)《传》曰:“恒星不见,夜明也,星陨如雨,与雨偕也。偕,俱也。”《谷梁传》曰:“常星者,在位人君之类,不见者,无君之象也。”《公羊传》曰:“恒星布列四方,助天为光明,诸侯之象。不见者,象诸侯之背叛,不佐王者奉顺法度。”《春秋纬》曰:“恒星不见,言周制绝灭,众耀陨乱。”《运斗枢》曰:“苍帝行失则列星灭。”《洛罪级》曰:“恒星不见,主严法度消。”《助佐期》曰:“列星不见,精无耀,天子失败,诸侯横暴。”董仲舒曰:“常星,二十八舍,人君之象也,众星者,万民之类也,列宿不见,象诸侯微也。”许慎曰:“众星者,庶民之象也,与列宿俱亡,中国微灭也。”郑玄曰:“恒星,谓列舍,特天子之正也;不见者,诸侯乘天子礼义法度;又,夜明象诸侯,概然将强大也。”《河图舍占篇》曰:“将失政不法,则星亡。”《尚书中侯准谶哲》曰:“煌煌之灭,(阙)失权流顿斩,恒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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