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星经

类别:子部 作者:辽·耶律纯 书名:星命总括

    (原注:凡论星不论元官食合,不识变通造化,元者,天干之元也。如甲人木为天元,火为禄主,官者,甲用辛为官,以金为官主,以气为官禄主,食者,甲食丙,以木食禄主。合者,甲合巳,以太阴合禄主,余仿此。若此四星髙强得 时,一生食禄享用矣。)

    以官魁禄马,定人之前程。

    (原注:官者,以甲用辛官,以金官。次以官禄宫主,魁者,甲用罗,乙用计之例。禄者,甲禄在寅,以木禄元。马者,如寅午戌马在申,以水马元。此四 星髙强,得时得地者贵矣。)

    最喜者四角之有星,所忌者三空之无曜。

    (原注:四角者,寅申巳亥是也。吉星临之,必有权柄之福。三空者,三合 也。三合中无星曜,当为僧道之命,孤克。)

    驿马临官,出祖成家。

    原注:如申子辰马在寅,命在亥宫上,官禄在寅,必主出祖成家外发矣。

    禄入妻宫,因妻致富。

    原注:如甲生人,命坐申宫,禄在寅,乃禄入妻宫也。木更为佳。

    男命若直子午,强狠専权。

    原注:子午乃天地之中气,禀气不薄,男命得此,専豪杰也。

    女命若立巽干,滛冶夸色。

    原注:巳为登明,亥为天乙,女命坐于此上,自夸逞色好滛。

    坐贵不宜冲贵

    原注:如命坐亥,壬癸生人贵在巳,为冲破,一生近贵不得力。

    见合不宜见滛

    原注:合者阴阳之偶也,若逢水孛争宠,岁君与合限亦然,女人最忌。

    立身合论马元,失管则徒奔走。

    原注:人命坐马上,或有文星,或逢官禄主星,或贵元星坐其上,如人之管马,不致奔走,若使其上无一星守照,别无人所管也,必致奔走矣。

    聚财则观库位,无守必能败亡。

    原注:财库者,如金库在丑,木库在未之例。受制及无星照,管必易败矣。不宜轻用闲奴,此等湏还我用。若弟兄主、奴仆主来争,破我财库,反为他所有, 我将何用焉?先贤曰:善用星则易。

    禄不宜破,破则贫穷。

    原注:如甲禄在寅,申为破禄。若还冲破,则食禄被伤。

    煞不宜真,真难磨灭。

    原注:如申子辰人煞在巳,夘上安命乃真煞也。若更当令定凶。

    孤而带寡,妻子难为。

    原注:如寅夘辰生人以丑为寡,以巳为孤,男忌孤,女怕寡,

    空加以亡,名利不遂。

    原注:以阳为空,阴为亡,甲子生人见亥,乙丑生人见戌,此真空亡,阳怕 阴,阴怕阳,犯此焉能利名哉。

    刑不宜战,战则必刑。三刑带煞,必然刑害,合不宜冲,冲则必破,合还冲 破,作事无成,论刑必论煞,刑煞重而煞难当。

    原注:如申生人,寅上安命,寅刑巳之申,是犯三刑,巳为刦煞、的煞之地, 限到此,何以当之,如更金星当令,居之凶矣。

    论官必论魁官,魁显而官清贵。

    原注:如甲生人,以辛为官,以金为官星,以罗为魁,逄生旺当时,可居官 享福矣。

    既参官星本宿,当以太阳而相参。

    原注:官星又是官禄之主,縁何以太阳而相参?盖天盘午宫,以日为官星, 以此参之。

    湏论刑煞星辰合以天煞而互论

    星光注:《星经》文为《玉衡经》里的一部内容,《星平会海》、《张果星宗》《星命朔源》等书均有收录,而其注解有不同的解释,可参互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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