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积日,以周纪法三百六十去之;不尽者,以元法七十二去之;不尽,以大乙小周法二十四去之;又不尽,以三约之,不满,为入宫以来日数。其宫数命起一宫,不游中五,算外,即太乙所在也。
卷一 推日计太乙所在类别:子部
作者:唐·王希明 书名:太乙金镜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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