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大煞时)
《经》曰:大游太乙者,巡考八宫,与小游同宫。一考三十六年,十二年治天,十二年治地,十二年治人,考较人君善恶。二百八十八年一周,而行其伐。太乙在阳宫,辽东不见兵;太乙在阴官,蜀汉可以全身。八、三、四、九为阳宫,二、十、七、六、一为阴宫。
置上元甲寅所求积年,以无法四千三百二十去之;不尽,为元以来年数。以大游小周法二百八十八去之,得周数,不尽,以三十六除之,为宫数;不尽,为入宫以来年数。其宫数命起七宫,顺行八宫,不游中五,算外,即大游太乙所在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