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推五音以占灾变十
类别:子部 作者:唐·王希明 书名:
太乙金镜式经
《经》曰:算得一、二为宫。宫有变,占在君。《经》曰:一为宫;二为比宫。宫有变,占在君。《经》曰:算得三为征;四为比征。征有变,占在宗庙。《经》曰:算得五为羽。羽有变,占在后妃。《经》曰:五为比羽。羽有变,占在后纪。《经》曰:其得七为商。商有变,占在子孙。《经》曰:算得九为角;十为比角。角有变,占在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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