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推所主以占吉凶十五

类别:子部 作者:唐·王希明 书名:太乙金镜式经

    《经》曰:筭有所主,以明吉凶。谓十为将军,五为吏士,一为兵卒,无此筭者凶,若数得十六以上,将吏卒备,百事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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