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例》曰:“蚕官者,岁中掌丝之神也。所理之地,忌营构宫室,犯之蚕母多病,丝茧不收。”
黎干曰:“岁在东方,居戌;在南方,居丑;在西方,居辰;在北方,居未。”
按:蚕官者,大抵公桑蚕室之官,使蚕得养也。如岁在东方属木,木养于戌,故在戌。岁在南方属火,火养于丑,故在丑。岁在西方属金,金养于辰,故在辰。岁在北方属水,水养于未,故在未也。
卷二 蚕官类别:子部
作者:不详 书名:御定星历考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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