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大杀

类别:子部 作者:不详 书名:御定星历考原

    《历例》曰:“大杀者,岁中剌史也。主刑斗、伤杀之事。所理之地,出军不可向之,并忌修造。犯者,主有伤杀。”

    《明时总要》曰:“子年起子,逆行四仲。”

    曹震圭曰:“大杀者,是成三合五行建旺之辰,将星之位,名曰刺史。”

    按:大杀,子年在子,丑年在酉,寅年在午,卯年在卯,辰年又在子。如是逆行四正,盖申子辰三合为水,水旺于子也;巳酉丑三合为金,金旺于酉也;寅午戌三合为火,火旺于午也;亥卯未三合为木,木旺于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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