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坤宝典》曰:“五鬼者,五行之精气也。主虚耗之事,所理之方不可兴举,犯之,主财物耗散。”
《历例》曰:“甲壬年在巽;乙癸年在艮;丙年在坤;丁年在震;戊年在离;巳年在坎;庚年在兑;辛年在乾。”
曹震圭曰:“天文志云,鬼宿有五因,以为名破败者,冲而散也。”
按:纳甲法,乾纳甲壬,其冲在巽,故甲壬之年,在巽也;坤纳乙癸,其冲在艮,故乙癸之午在艮也;艮纳丙,其冲在坤,故丙年在坤也;兑纳丁,其冲在震,故丁年在震也;坎纳戊,其冲在离,故戊年在离也;离纳巳,其冲在坎,故巳年在坎也;震纳庚,其冲在兑,故庚年在兑也;巽纳辛,其冲在乾,故辛年在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