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论》曰:“月德合者,五行之精符。会,为合也。所理之地,众恶皆消,所直之日,百福并集,利以出师、命将、上册、受封、祠祀、星辰、营建宫室。”
《历例》曰:“月德,合者。正、五、九月在辛;二、六、十月在巳;三、七、十一月在丁;四、八、十二月在乙。”
按:月德,合者。即各以月德所合之干为之。
卷三 月德合类别:子部
作者:不详 书名:御定星历考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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