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要历》曰:“天喜者,庆喜之神也。其日宜封建、宴乐、策试、贤良、纳采、问名、拜官、庆赐。”
《历例》曰:“春午、夏丑、秋辰、冬未。”
曹震圭曰:“天喜者,四时天道,喜爱之辰也。万物之喜爱者,无比于子母,谓春木生火为子,以火王于午,为天喜也;夏火生土,土无正位,遂以火为生,金实四时,代谢之理。”
《洞源经》云:“火不克金,何王是也。故以金为子,金之所居者丑,以丑为天喜也;秋金生水,为子水之所居者辰,以辰为天喜也;冬水生木为子,木之所居者未,以未为天喜也;火不喜其所居,而喜其王者,春气发泄,万物始生,未成体实而无所居故,取王为喜也,别阴阳家亦以所居为天喜。”
按:通书所载,春皆以戌为天喜,盖春木生火,火墓於戌也,余曹氏之说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