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要历》曰:“续世者,月中善神也。所直之日,宜结婚姻、睦亲族、祀神祗、求嗣续。”
《历例》曰:“续世者,正月丑,二月未,三月寅,四月申,五月卯,六月酉,七月辰,八月戌,九月巳,十月亥,十一月午,十二月子是也。”
按:续世者,月中继续之神也。常在益后后一辰,盖亦与玉宇金堂之相连者,同意。”
又按:自要安至续世,凡九神其起例,皆以六阴月与六阳月对冲。如正月寅,则二月申,正月卯,则二月酉是也。余仿此。
卷三 续世类别:子部
作者:不详 书名:御定星历考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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