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天愿

类别:子部 作者:不详 书名:御定星历考原

    《总要历》曰:“天愿者,月中善神也。所直之日宜嫁娶、纳财、敦睦亲族。”

    《历例》曰:“天愿者,正月甲午,二月甲戌,三月乙酉,四月丙子,五月丁丑,六月戊午,七月甲寅,八月丙辰,九月辛卯,十月戊辰,十一月甲子,十二月癸未。”

    曹震圭曰:“天愿者,乃月建枝德合神也。阳前阴后五辰,各以阳干配之;四季月,以阴干配之。若遇四孟及丑、未、子、午者,无合。盖谓亥巳为阴阳终极之辰,寅申为阴阳否泰之辰,丑未为阴阳绝蔑之辰,子午为阳消阴长之辰。故不可为合也。十干巳为六贼,庚为白虎,壬为元武,故不可用也。若逢忌用之辰,以前后近者用之。假今正月未为枝德,今忌用,取近未者午,以王干甲配之,得甲午也。二月甲戌,三月乙酉,四月丙子。五月忌亥,退合丑就以丁配,故得丁丑,六月忌寅就午,六合以戊配得戊午,七月否建之辰,忌丑就寅,寅中有甲,从其泰也,八月忌庚用丙,谓金生于己,巳中有丙火也,配得丙辰,九月辛卯,十月忌壬,以戊之阳土,能聚水溃易,有比卦之义,故得戊辰,十一月以其自建者,谓前后皆无所配,然建子之月,未可假力于人,其忌壬用甲者,是待其子有所助也,十二月忌申,以就近申之未,故得癸未。其义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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