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例》曰:“一日、十一日、二十一日震方,二日、十二日、二十二日巽方,三日、十三日、二十三日离方,四日、十四日、二十四日坤方,五日、十五日、二十五日兑方,六日、十六日、二十六日乾方,七日、十七日、二十七日坎方,八日、十八日、二十八日艮方,九日、十九日、二十九日在天,十日、二十日、三十日在地也。”
曹震圭曰:“太白者,金神之气巡进八方,所在不可抵向。”
按:一日初起于震者,所谓帝出乎震也,终于艮者,所谓成言乎艮也。皆依后天八卦之序,依次遁迁,至八而八卦尽矣。九为阳数,故在天;十为数终,故在地。今历日所载,则九日、十九日、二十九日中央,十日、二十日、三十日在天,未详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