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法之要,其在用爻,然当辨本无而有,本有而无之义,始为无惑。
(俗学但以用爻上卦为有,不上卦为无,岂能通微刻验。)
本无而有者,其法有三:六爻无用而用藏伏爻,遇生扶于世动之下者,一也;伏受空破,或遭制克,而察日月临用神之上者,二也;日月飞伏总无,而互卦变爻之间,用神一逢生旺,三也。
(一飞无而伏有,一飞无而日月有,一飞伏日月无而互变有,飞重于伏,伏重于日月,变重于互也。)
本有而无者,其法亦三:用虽上卦,正值月破,一也;死绝无救,衰遇旬空,二也;发动交伤,日月互克,三也。
(此皆用神受伤也,然当权其浅深轻重。)
自无而有者,来事喜之,去事畏之;自有而无者,退事宜之,进事恶之。
(专分用忌为好恶,各以类推得之。)
自无而有者,功名荣禄,意外遭逢,财利子嗣,晚年忽遇,而官非灾盗,亦起无端;自有而无者,反此推之。凡推用神,虽遇动现独发,若不逢旺相及有制无救,均为无气之占,学者审之。
(本有而无,本无而有,皆非常占。盖人事之变,鬼神之不测两有之,非深思曲晰,未易得趋避之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