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奢第六 第十一条   邹穆公

类别:集部 作者:刘向(西汉) 书名:新序

    【 原文】

    邹穆公有令食凫鹰必以秕,无得以粟,于是仓无秕,而求易于民,二石粟而得一石秕,吏以为费,请以粟食之。穆公曰:“去,非汝所知也!夫百姓饱牛而耕,暴背而耘,勤而不惰者,岂为鸟兽哉?粟米,人之上食,奈何其以养鸟?且尔知小计,不知大会。周谚曰:‘囊漏贮中。’而独不闻欤?夫君者,民之父母,取食之粟,移之于民,此非吾之粟乎?鸟苟食邹之秕,不害邹之粟也,粟之在仓与在民,于我何择?”邹民闻之,皆知私积与公家为一体也,此之谓知富邦。

    【 译文】

    邹穆公下了命令,饲养野鸭和大雁只能用瘪谷,不许用小米。因而仓库里面的瘪谷吃光了,而到民间去换,两石小米才换来一石瘪谷,主管的官吏认为不上算,建议用小米来饲养。穆公说:“去你的吧!这不是你能明白的。老百姓把牛喂饱了才能耕田,在太阳底下弯腰耘地,辛勤劳苦不敢休息,难道是为了禽兽吗?小米,这是人的上等食物,怎么用它来养鸟?况且你只知道算小账,而不懂得算大账。周人的谚语说:‘口袋漏出的东西落在别的器皿里。’你难道没听说过吗?君主是百姓父母,把国家仓库里的小米,转到老百姓手里,这就不是我的小米了吗?鸟假如吃的是邹国的瘪谷,并不损害邹国的小米呀!小米在国家仓库里还是在老百姓手里,对于我有什么不同呢?”邹国的老百姓听穆公这样说,都懂得了私人的储粮和公家的积蓄是一回事。这就叫做懂得使国家富裕的道理。


如果你对新序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新序》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