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士第七 第二十条   石奢

类别:集部 作者:刘向(西汉) 书名:新序

    【 原文】

    楚昭王有士曰石奢,其为人也,公正而好义,王使为理,于是廷有杀人者,石奢追之,则其父也,遂反于廷曰:“杀人者,仆之父也,以父成政,不孝,不行君法,不忠。弛罪废法而伏其辜,仆之所守也。伏斧锧命在君。”君曰:“追而不及、庸有罪乎?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也;不行君法,非忠也;以死罪生,非廉也。君赦之,上之惠也,臣不敢失法,下之行也。”遂不离鈇锧。刎头而死于廷中。君子闻之曰:“贞夫法哉!”孔子曰:“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诗曰:“彼己之子,邦之司直。”石子之谓也。

    【译文】

    楚昭王手下有一位士人叫石奢,他的为人,公平正直而又喜欢按道理办事,昭王让他主管司法。当时有人在道路上杀人,石奢去追捕,而凶手竟是他父亲。于是他回到官署,说:“杀人凶手是在下的父亲。拿叫父亲伏法来实现政令,是不孝;不执行君主定下的法律,是不忠。放纵罪犯、废弃国法而后承认自己犯下了这样的罪行,这就是我该做的事了。”说着就趴在斧砧上,等待国君的发落。国君说:“追捕而没有追上,哪里有什么罪过呢?先生还是继续办事吧。”石奢说:“不偏袒自己的父亲,是不孝;不执行君主的法律,是不忠;犯了死罪还要偷生苟活,是不正直。君上赦免我,是君上的恩德;臣下不敢丢掉法律,是臣下的品行。”到底不肯离开斧砧,就在官署里自刎而死了。君子听了说:“多么坚定地守法啊!”孔子说:“父亲替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直率就在这里面。”《 诗经》 说:“那个人啊,是我国不使任何人有过失的官员啊!”说的就是石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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