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立子违法
类别:子部 作者:明·王思任 书名:
弈律
凡下子,须正大明白,若翻、混、起倒、观望者,俱以违法论,笞五十。
【纂注】翻者,翻安其上而不落。混者,混界其中而不明。起倒者,既放复取而不决。观望者,察言观色而不定。皆陋品也,笞五十,允宜矣。
(快捷键:←)
上一页
  
回书目(快捷键:Enter)
  
下一页
(快捷键:→)
如果你对
弈律
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
弈律
》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