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曾经投师输拜,而忽然拒敌不肯饶服者,以谋反论。但列子杖一百、总徒四年。止系平交,昔弱今强者,彼此增减勿论。
【纂注】律意止重师字,如曾经学弈输拜,则虽青出于蓝,亦当木思其本,如辄敢对垒骄抗,不须与弈,但列势子,即当杖一百、总徒四年,所以惩倍恶而正终身也。若平交,则彼此互饶,增减勿论矣。
正文 谋反类别:子部
作者:明·王思任 书名:弈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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