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凡饮以一人为明府,主斟酌之宜。酒懦为旷官,谓冷也;酒猛为苛政,谓热也。以一人为录事,以纠座人,须择有饮材者。材有三,谓善令、知音、大户也。
【译文】
凡饮酒时,先推选一人做令主,主持斟饮事项。如果他和荒废政务的旷官一样懦于管事,会让筵席冷清,如果管事严罚酒猛,有如苛政,则会使筵席热烈。再推一人为副手,专门负责对违犯酒令人的纠察。这两位都须要有饮酒之材的人充当。饮材须具备三个条件;就是精通酒令、通晓音律和酒量大。
正文 一之吏类别:子部
作者:明·袁宏道 书名: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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