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輯 十圍

類別︰子部 作者︰宋•黃朝英 書名︰靖康緗素雜記

    甦鶚《演義》雲︰“前史稱腰帶十圍者甚眾。近者《北史》又雲︰‘庾信身長八尺,腰帶十圍。’圍者環繞之義,古制以圍三徑一,即一圍者三尺也。豈長八尺之人,而系三十尺之腰帶乎!甚非其理。此圍蓋取兩手大指頭指相合為一圍,即今俗謂之搦是也。大凡中形之人,腰不過六尺七尺,今一小圍是一尺,則身八尺腰帶一丈,得其宜矣。”又,沈存中《筆談》雲︰“《武侯廟柏詩》︰‘霜姿[皮]溜雨四十圍,黛色參天二千尺。’四十圍乃是徑七尺,無乃太細長乎?”予謂存中[予謂存中性機警]善九章算術,獨于此為誤,何也?四十圍若以古制論之,當有百二十尺[古制以圍三徑一,四十圍即百二十尺],圍有百二十尺,即徑四十尺矣,安得雲七尺也。若以人兩手大指頭指相合為一圍,則一圍是一小尺,即徑一丈三尺三寸,又安得雲七尺也。武侯廟柏,當以古制為定,則徑四十尺,其長二千尺又宜矣,豈得以太細長譏之乎?老杜號為詩史,何肯妄為雲雲也。存中又雲︰“防風氏身廣九畝,長三丈。”又雲︰“姬室畝廣六尺,九畝乃五丈四尺,如此防風之身,乃一餅啖耳。”此又誤也。案《禹戮防風氏賦》雲︰“廣可一畝,長乃三丈。”蓋古者畝廣六尺,長六百尺。防風氏身廣一畝六尺,長三十尺,乃是得理。而雲九畝,不知得之于何書?然當以賦為正,而存中之說誤也。(《說郛》商務本卷九《緗素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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