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蹴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孟子说:“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两样不可能同时得到,就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存是我所喜爱的,义也是我所喜爱的;两样不能同时兼顾,就放弃生存而要义。生存是我所喜爱的,但所喜爱的有超过生存的,所以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憎恶的,但我所憎恶的有超过死亡的,所以有些祸患我不躲避。假使人们所喜爱的没有什么超过生存的了,那么凡是可以保命的手段,哪样不采用呢?假使人们所憎恶的没有什么超过死亡的了,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事,哪样不去干呢?按这么做就能生存,然而有人却不去做,按这么做就能避开祸患,然而有人却不干,由此可见,所喜爱的有超过生存的,所憎恶的有超过死亡的。不仅仅是贤人有这样的思想,人人都是有的,只是贤人能不丧失它罢了。一筐饭,一碗汤,得到就能活,得不到就饿死,(但如果)吆喝着施舍给人,路上的饿汉也不愿接受;(如果)用脚踢着施舍给人,那就连乞丐也会不屑一顾的。一万钟的俸禄,(有人)却不问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美、妻妾的侍奉和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本该宁死也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本该宁死也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本该宁死也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让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而接受了,这些行径不也应该停止了么?这就叫丧失了他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