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漢中守讞:公大失昌笞奴相如,以辜死,先自告。相如故民,當免作少府,昌與相如約,弗免,已獄治,不當為昌錯告不孝,疑罪。廷報:錯告,當治。
译文:
汉中郡郡守呈请审议断决。公大夫昌笞打奴隶相如,于保辜期限内致死,随即自首。相如是一故民,应当免除其奴隶身份,到少府劳作。昌和相如私下约定不免除相如的奴隶身份。此事已经官府断决,相如不应是昌的奴隶。昌错告相如不孝,如何定罪?廷尉批复:这是一件错告案,应处治。
正文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六)类别:史部
作者:不详 书名:张家山汉简·奏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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